剛剛逛PTT看到這則震驚的消息,陳健偉透過後援會負責人代為發表,先不論誰是誰非,
但希望媒體能將球員的心聲給忠實報導出來,也讓中華職棒好好正視這次的問題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以下為聲明稿全文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[此聲明稿由前陳健偉後援會  偉勁十足負責人阿弟代PO]

前中信鯨球員,陳健偉聲明稿:

小蝦米始終鬥不過大”鯨”魚

我陳健偉視棒球是我最愛、以身為棒球人是無上光榮、榮耀。引以為榮的是
中華職棒成員、引以為傲的是中信鯨球員:感謝求學時代受中信鯨栽培。
我陳健偉一向是謹言慎行、潔身自愛的性格。深感錯愕不解被無端扯入
有關曾漢州涉打假球乙案,造成我的傷害可想而知。

我陳健偉鄭重聲明:
第一. 我絕無涉案。
第二. 檢方偵訊中並無不利我的證據:直接或其他佐證等。
第三. 表示清白願提供家人及親友帳號以利查證或藉第三者白手套等等。
第四. 同時願接受檢方測謊等。
第五. 以上檢方言明來日再審查、故暫以:「責付」而收場。
第六. 不解時至多日至今檢方尚未有下文。
我陳健偉誠懇請聯盟及球團能稍等等、多點體恤心、待檢方查明真相後、做出正確處置
.是盼﹗請勿枉勿縱,以目前假象假想等而錯判.是幸﹗謝謝!

聯盟一向秉持高道德標準切切規範球員遵守。立意我深表贊同,但願勿似古代封建制度
、盼帶點人性的滋露活潑建立周全層面制度。願聯盟法則勿凌駕司法及憲法以上。想我
們職棒聯盟是大方針、大格局、大有為、清新健康、有活力、朝氣蓬勃更是教化社會之
典範。源源不斷地注入社會角落、導引社會走向康莊大道邁向光明前程。
願我、期許我能盡點棉薄之力與大家共勉之。

試問法律上的 「交保」與「責付」相等號?應是非吧﹗我曾多方請教法界與律師、結果
非同等號的。

聯盟諮商委員會:96.8.28再增訂「責付」與「交保」相等號條款。

此方案時間點無非 量身訂做、用盡心機、處心積慮、霸王硬上弓、欲加之罪何患無辭!
硬將球員往「紅線」推、拉、擠致球員萬劫不復、居心叵測。哪是自許高道德標準聯盟
應有準則﹖請勿令人質疑、 落人詬病是幸也!更勿道德淪喪!

職棒諸多事件、我銘記在心點滴在心頭…
未在媒體曝光以暗渡陳倉置理之!在媒體曝光時高呼高道德標準!根本駝鳥心態!執法者
有何高道德標準可言。

事件說明:
93年間我的親身經歷多次向球團反映請求協助︰結果讓我孤軍奮戰多次上檢、警、調及法
院。心寒請問聯盟機制安在?因對忠誠聯盟永遠、選擇暫忍與諒解。只因不願是「唇亡齒
寒」皆大傷害我與聯盟!聯盟準則請別表裡不一、高道德標準應是一致對等相待關是嗎?
請問社會士農工商、 球員應屬何種行業?各行各業皆有其團體公會名稱﹑至此衍生諸多資
方與球員各屬權益及責任受損。期盼能有平台機制﹑那我職棒大業定最完美健全。

我陳健偉在此懇請聯盟體恤球員!望來日檢方還我清白!給我合理空間︰生存權、工作權!
我陳健偉在乎執著的是:是非公平正義而不是含冤莫百遺憾而離職!
我還是熱愛棒球!請向社會公開說明!
再則如我真涉此案,我定遵守規則負責如賠償等同時公開向社會道歉等!
如此對等條件更不為過吧!

立書人 陳健偉2007/10/20

本文出處:PTT 中信鯨版(Whale)  abcdeffg所發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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